2015年9月13日 星期日

細說典契--All rights reserved

鄭紹鈺
細說典契--All rights reserved

(一)
我同在漢人社會裡流行的典契,纏鬥了一年,現邁入第二年,而開始攻合約經濟學,更比典契研究早了一年。不久後如要繼續,把論文寫出來可能要加加減減不少資料,還得再花上一年,是折磨人的玩意。在這關頭,把思想寫的越清楚,資料便能越使上力。比我懂的人幫我補充,我會跪著感謝,看的懂的人跟著我想,當作樂趣一趟,狀況外的就當看熱鬧,一同體會下思想的趣味吧。
第一組問題自然是:什麼是典契,為什麼要研究它,研究它能得到什麼?
很多人有個五四運動後的錯誤印象。五四打倒孔家店的風氣下,中國的過去被稱作封建社會。封建社會的一個定義是,普天之下,列土分封,沒有自由轉讓的土地所有權,相比之下,西方資本主義,高舉私產精神,土地自然是可以自由買賣的。這印象當然錯。中國於1920年代,在國民黨對共產黨發動清黨後,開始了一連串的中國社會史論戰,土地可不可以買賣是一個話題,吵到最後,中國的土地可以買賣是共識。(論戰開第一槍的可能是曾當過行政部長的公孫愈之,在1925年第一篇文章就道出了土地可以買賣一事。)
有個有趣的現象,當時沒有被討論到,卻在中共討論資本主義萌不萌芽時,被拋了出來。這現象就是漢人的社會,包括南洋諸島,有漢人開墾的地方,土地可以賣,但不喜歡賣乾淨,常要「留一線生機」,保留日後回贖的機會。

同時,在甲午戰爭後,日本對臺灣開始舊慣調查,調查的目的,除了便於統治臺灣(比如當時他們會讓犯人先去跟神明發誓,有奇效),更是要理解中國的制度。這種土地不賣乾淨的做法,讓日本的調查者感到趣味。就像薩伊德在〈東方主義〉說的一樣,當殖民者看到一個他們不理解的東西,就會試著用他們熟悉的東西去類比,這種契約在日本的舊慣裡,慢慢的被修改,修改到日本人覺得比較能理解的樣子。
這種契約叫典契,有句話叫「一典千年活,一賣不回頭」,典契今日不多見,但你去當鋪,或今天人口買賣,還是有類似的安排,如果是賣斷了,東西隨人處置,但如果沒賣斷,只要付出了約定的贖金,土地通常是典契的原價,東西不可以不還人家。(當鋪會加利息。)
為什麼要研究典契? 我當時會注意到,是因為清朝鼓勵邊地開墾,而漢人和當地住民常有爭執,原住民的土地因為「先典後賣」流到漢人手中,常引發爭執。臺灣也是。另外,在經濟學上,如果不考慮交易費用,典契顯然比賣斷不划算。研究典契,實是研究漢人的土地產權,推到最後,甚至能幫助我們明白:為何漢人社會今天是這個樣子?為什麼這樣的產權體制,無法生出西方的資本主義?
什麼是產權?人與人之間,氣類相異,有爭執,誰勝誰負,便是產權的安排。帝國的法律,家庭與親族,鄉俗與舊慣,都是安排,而最重要的一種安排,是合約。


租值傳統與賽局思維

合約的分析用上經濟學的一個公理,叫侷限下最大化,跟社會學批評的「經濟人假設」是兩回事。可以最大化效用(Utility)、利潤(Profit)、收入(Income)、財富(wealth),此處我選用租值(rent)。原因有兩個,因為租值可以遠為容易跟跟社會成本的處理結合,更重要的是,租值與此處的賽局思維密不可分。租值是價格理論傳統的關節,可以說不懂租值,不容易明白早些的古典理論。而賽局是馮紐曼、奈許等數學天才發展出來的分析引擎,背後的思維可以跟傳統沒有衝突。
租值是指不影響供給行為的收入。最早被斯密拿來分析土地,後被馬克思轉作分析剝削,不懂今天學社會科學的多半不重視(David Harvey是馬派裡尚重視者)。
假如你有一塊地,自耕帶來的好處是一百萬,佃給人家是八十萬,一旦選擇自耕,兩者之差是二十萬,是租值。如果自耕的好處,因為種種原因,變成兩百萬,佃給人家仍八十萬,兩者之差是變多了,但農地使用不變。馬克思從這視角講剝削:資本家跟工人合作,資本家多拿了一段,但工人不轉作他業,租值是被剝削了。
經濟學有個不怎實際的概念,叫完全競爭市場,說一個東西,你可以賣多少就賣多少,買多少就買多少,大家不賺不賠,但被一個市價指引。但就像Yale教賽局的教授Ben Polak講的:在完全競爭市場,你沒有策略的空間。
因為一個受價者,用上多餘的心力去想策略,仍不能從完全競爭市場得到比別人更多的好處,因為完全競爭市場底下,利潤是零,租值也是零,也不會有價格策略。

典契的重點是贖回之權,該權不會是白吃午餐,在債券市場、股票市場,要設定贖回之權,得付給對方一個增值(Premium),而許多學者感受到,一個人典土地,就算之後再賣斷,價錢也不如當機立斷賣乾淨。設定贖回,顯然是一種策略,而這策略在完全競爭市場是負擔不起的。所以,當傳統的經濟學者,用完全競爭市場的假設看典價時,典契缺乏效率。但沒效率的話,這契約怎會在過去如此普及?顯然是用那種眼光看典契,見樹不見林。
這裡的小結有兩個。一塊物品如果沒有帶來高於其他用途的租值,是沒本錢回贖的。而設定回贖,顯然是在爭取比當下賣斷更高的租值。難題來了:並不是每個有土地私產的社會,都流行回贖土地。首先,自然要問,漢人愛守住「祖產」,祖產比別人家的土地好在哪裡,好到要花更多力氣去避免外流?再來,既然要把土地守住,為何不選擇賣掉後,改天再買回來就好?為何要預先談好未來之價?又為何很多人選擇典個幾年再賣掉?
我當初受到斯密跟波蘭尼的啟發,認為是社會成本問題,而友人坤融的提點,是資訊成本是重要的侷限。接下來,我要從資訊成本開始講,一路推到社會成本那邊去。



(二)
我的靈感來自於彰化田野的經驗,某年暑假兩個月在彰化跑,有個同姓村,位處平原,房屋緊密,村人都是親戚,做色情按摩店的老鴇,是當地警察的阿姨,工廠跟麵攤中間夾著魚塭,里長是這群人的代表。不巧,有個笨蛋的房子被法拍了,被一個外人買到,搬進來住,屋子還沒住暖,左鄰右舍就向這新來的人潑髒水,處處刁難,而這外人也不配合鄰居,差點打起官司。左鄰右舍有想要把房子從「外人」手中買回來,但外人開了很高的價格,作罷。
我當時就想,在過去法拍不強的時代,那個笨蛋要籌錢,會把房子「典出去」,勝過賣斷吧?社會成本的念頭就從這裡萌芽了。
社會成本是很淺的概念。用抽菸作例子。我抽菸,你跟我抽二手菸,你不喜歡,我抽的高興,一喜一憂,社會成本跟私人成本便分離了。反過來看也一樣,你不喜歡抽二手菸,你不準我抽菸,你樂得輕鬆,我悶的發苦,一憂一喜,社會成本跟私人成本還是分離。
寇斯的貢獻不能不提,有個在經濟學界最有名的定律,是說,如果交易費用是零,談判容易,執行輕鬆,無論可不可以抽菸,只要界定清楚,那人抽的菸數會一樣。
寇斯定律有幾個版本,重要的是針對交易費用大於零的那個版本。寇斯說:如果沒有權利界定,不會有市場交易。而在真實世界裡,權利怎麼切、怎麼判,對交易費用大有影響。
與典契有關的權利,無非是幾個方面的合併:所有權與贖回、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

第一個是所有權的。高雄的第一張「墾契」,不是官方發的,而是一個蛋民(終生在海上營生)的人,到了旗津這地方定居,過了好幾年,有點人滿為患,於是寫了一張墾契,證明土地是自己的,但這顯然是私人的文書,與官方無關。
就李文良老師的調查,清朝剛佔領臺灣時,有不少武官在臺灣搞起圈地運動,但治台的文官不樂見此事,於是鼓勵民間來報墾,而很多地方往往是民間開發在先,事後才給官方報備,而在像日本人那樣的登記制還不能推行時,民間權利界定的方式,是透過一張張契約,包括先前交易者的,像拚圖一樣,拚出「誰有一塊地」。
臺灣漢人分遺產時,也要寫個證明的文件,這些文件會交代家裡的財產狀況,往往會提到「東邊那塊地,是從誰那裡典過來,又從誰那裡買斷」,我們或許可以刻劃出當時人對土地產權的理解,跟今天「我在政府那登記了這塊地」,只消跑一趟地政機關很不一樣。
過去的理解可能是:A:承祖先一塊地--> B:我有一塊地-->C:我賣給你一塊地-->:你賣給某人一塊地-->......... 像一串骨牌一樣的排下來。
在過去,要得個一個完整的權利,當時的術語叫「斷根」、「盡根」,斷根與盡根的定義是什麼呢?就是「上手」的那個人,不得干涉我怎麼利用這塊土地。
而典契,當我還保留贖回的權利,對方自然就沒擁有完整的所有權,是介於租跟賣的一種安排了。
我有一塊地,典給你好換一筆錢,通常會寫這塊地隨你「起耕招佃」,你從使用得到的好處,當然自己享受。但我保留用原價回贖的機會。通常把一塊地典給你,會約束我在「幾年內」不得回贖,保護承典的人利益,也有一種是不約束年限。一個關鍵是「回贖」的權利可以存在多久,從我手中的好幾個實例來看,只要承典人不買斷土地,我傳了兩、三代,隔了六七十年,都可以回贖。

第二個是使用權與收益權,合併來看。
原則上,假如知道相對價格的成本是零,便可以預先知道多種用途的市價,一個人典土地時,可以把各類用途,分開計費:你翻動這土地,我收一元,你種米,我收十元,你輪種韭菜,我收兩元,會有一個很長的清單,把所有的可能都列上價錢。
但事實上,我能知道的只有幾種主要作物多久收成一次,收成一次大概值多少,而且不容易預見對方會不會有其他的投資安排,所以我只用算時間,有個間接的單位(Proxy Unit),就像我們去公司上班,有些公司是各種活動算薪,但更多是算時薪,因為衡量時間遠比直接衡量各種勞力的市價容易。
我們可以從一些慣習來明白典賣賣的不是「時間」本身,而是間接的去衡量收成這事,比如說契約上,或風俗上,常言明要在中秋後才可以回贖,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贖的,因為還沒收成。如果承典的人快收成了,出典人突然發動「突襲」,豈不是收割了人家投入的心力? 由此可以看出,買賣裡談及時間,但想到的是各種土地的使用。
但就像量度時薪,會有「同酬不同工」等灰色地帶,典契也有灰色地帶,就是典主在出典前的投資,跟承典人在承典期間的投資。我用龍眼樹當作例子。龍眼樹長大要幾十年,長在荒山,我把這荒山典出去,預計十年後買回來,如果只以時間量度,龍眼樹顯然會落入了一個尷尬的位子:對方可不可以採龍眼?可以的話,對方可不可以把龍眼樹砍了,拿去當柴燒?如果有大颱風,把龍眼樹吹傷了,對方要不要維修?
又或是反過來,我這塊荒山本來一無所有,典出去後,對方種了一棵橘子樹,二十年後我要贖回來時,我是不是可以直接用原價贖回,不必另外買橘子樹?

鄉俗無疑傾向支持「誰出力、誰得利」,但模糊空間實在大,所以典契雖然以時間來量度產出,但預見這種麻煩的事,多半會遇先量度、算價,以免卸責趁機之事。
從這角度來看,除了出典人要付出Premium取得回贖之權外,對於承典出典兩方,都要耗不少心力約束彼此,尤其是有關於長期投資的項目,更得額外談判、寫明。
處理了所有權跟使用收益,現在要轉到典契的重點:對於轉讓權的約束。下筆之前,得談談兩種對於「資產交易」這事的態度。
對於自由市場派的人來說,交易百無一害,什麼都可以賣,器官也可以。因為透過交易買賣來促進競爭,這種競爭會集中市場的資訊,勝者王敗者寇,物品會得到經濟價值最高的利用。
但我們往往會看到,很多人也察覺使用市場有代價。公海捕魚是個上好的例子,撈者負魚,魚有價,但為何市場導致漁場枯涸呢?原因是雖然市場裡,魚有價,但捕魚此事,卻人人可捕,政府管制不周,漁場畫分雜亂。我們也可以這樣看,如果魚貨形不了市場,漁場有沒法律管制不重要,但正是因為魚有市而漁場無法無天,顯然問題是因為一組問題裡,有些可以用市場解決,而有一些不能,有了爭議。國家與國家間的自由貿易也是,有人因為自由貿易得利,但自由貿易只管貿易那塊,其他因為擴張的市場受了波及的地方,卻不是貿易協定能顧及的。A的交易可能影響到跟與交易無關的B,而從寇斯的角度來講,之所會這樣,要回頭去想交易費用的侷限。
跟土地買賣連繫的社會成本,是下一節的重點,這裡用一個例子幫助思考。我住的永和,一個巷內的社區,方圓一百公尺內大概住了兩千餘人(!),而裡面我認識的除了自己家人,不超過五人,這裡動不動就失火、車禍、吵架、噪音、漏水、魚貨放在大門發出惡臭,多半透過警察、消防隊來處理,誰來住、誰換了房東,我一概不知,但我差不多在這裡住了十年還沒身首異處,但住過鄉下就知道,就算是今天,警察不是你親戚或朋友,你要拜託警察不容易,如果你對你的鄰居一概不知,那就麻煩大了。用個比較文學或人類學的字眼來說,就是你要怎麼處理「他者」(Otherness)的問題,經濟學關注此點,因為這裡,他者(Otherness)有外部性。



(三)資訊費用帶來土地交易的困擾

感謝坤融的提點,資訊費用很可能是典契運作的關鍵。資訊費用是交易費用的大宗,寇斯說公司代替市場,源於知道價格有費用,海耶克說市場勝過中央計劃,因為市價一方面也減少資訊費用。
分析資訊費用有三個取徑。人、價、物都重要。第一個是以人為本,說人與人之間有資訊不對稱,或說人是Self-interest with guile(居心不良的自利)。這取徑發展出來了放訊、過慮跟各種賽局的思維。第二個是以價為本,價格有變異數,而許多價格的安排可以減少價格的誤差,常用工業組織、計量分析。第三個以物為本,考察交易物品的特性,市場如何回應交易者的居心不良以及價格的誤差,合約的考察也是關鍵。

回到轉讓權帶來的問題。亞當斯密(Adam Smith) 說分工合作對經濟發展最重要,當中最重要的一種,可能是維繫產權的分工合作,從這角度看波蘭尼(Karl Polanyi)的問題,可以看得比較遠。波蘭尼在〈大轉型〉一書中,批評海耶克跟其師米塞斯一味強調自由交易的好處,卻忽略了自由交易可能帶來大災難,比如殖民國在殖民地推廣自由市場,竟然帶來了飢荒,波蘭尼更批評,一個完全自發的市場是神話。在市場擴張的在西方市場擴張裡,摧毀了傳統,帶來了混亂,強而有力的政府扮演了要角,如果不是警察與監獄,西方津津樂道的市場不存在。
人心隔肚皮,與越賣越不熟
讓我們回到彰化的那個小村子,土地的買賣,如果有外人買了一塊土地,人心隔肚皮(self-interest with guile),不願意配合當地的風俗,或是因為生活習慣不同,充滿衝突,而在缺乏政府法律與執行之下,很多問題會打鬥解決; 但另一方面,土地的買賣帶來好處,賣者得錢,買者得土,資源會往更需要的地方流動,而競爭會讓土地落在更善於使用的人手上。一利一害,該怎麼辦?

土地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土地除了可以是買賣的物品,也是居住的空間,土地的交易,可能影響到近鄰裡的其他事物。村民可能擔心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土地一旦賣出去,新承買的人會不會不配合當地的生產與生活,帶來問題?第二個是,當我把土地買回來,因為這裡是我的地盤,跟其他人都配合得來,有別的地方得不到好處,我想買回來時,這外人會不會刁難我,調高價錢? 兩者其實都是同一件事,因為人心隔肚皮,跟陌生人打交道,不如跟熟人打交道。
除了人心隔肚皮之外,更重要的是,物業幾經轉變,人事皆非,一旦賣出去,對方可以再賣給別人,別人可以再賣給別人,不便干涉對方賣給誰,在彰化田野時,得知那個外人曾經考慮過要賣給一個做棺材的,可以賣比村民願意出的價格還高。萬一產業最後流入了一個經營棺材店的到村裡來怎麼辦? 棺材利潤高,要買回來不容易,但棺材店的社會成本是太大了。
而典契的好處是,一旦你與頭個人簽了典契,這個人可以轉典,把典契轉給另個出價高的人,保留了自由競爭促進資產的效果。而妙的是,轉典不管轉手了幾個人,推到極端,可能經手了百個人千個人,原本的人仍可以用原價贖回。
細一點看,出典人多方考慮後,多半把土地出典給熟人,或拜託一個中人(Middleman),去典給中人的熟人。而這個承典人,可能會賣給了他認識的人,但這人跟原典主的關係可能很薄弱,甚至不認識。在這情況下,一旦有了糾紛,有武力、吵架等其他管道,而典契提供了一個遠為和平的合約管道:出典人只要跟一個較熟的人談判了價格,談妥了條件,卻可以約束任何轉典之後任一承典人。
廣一點看,一般的合約通常只能約世當下立約的雙方,但典契卻能約束了無法事先預見的人,具有「感染性」,可以把合約的約束傳染給新的承典人。這感染性可以很經濟的約束不只一個人,而是一群人。
今天對合約要約束沒有參與合約議定的一群人,在日常生活中比較無感。法律的起源通常是一紙合約(聖經、十二銅表法,約法三章...),約束兩群以上的人,並透過某機構執行,到今天,我們沒有參與法律的議定(議定之事在出生前就決定了),卻依然得被約束,而這約束是不必透過熟人社會,而是透過國民身份的界定。

清朝的法庭不是全然無能,判決往往精彩,但因為時空的侷限,執行有點問題。而很多人到今天都不喜歡走法庭解決事情,但喜歡私下立約,不管這合約合不合法,卻一定程度的約束了彼此。而典契提供了這種熟人社會之下的地主(或自耕農),一個有效約束陌生人的管道,而不必因為資訊費用帶來的租值消散(Rent Dissipation),因而禁絕了與外人交易的可能性。

(四)

約束土地轉讓是典契的精華

這裡小結一下上文的分析,之後要帶到幾個例子去。假如一個地主把土地杜賣了,不必在多個資源使用、收益條款的議價上囉唆,也不必費力氣監管跟履行這些條款,「一賣千休」不是最好嗎?換句話說,從直接議定跟監管合約那邊看,杜賣是的交易費用比典賣低,在有竹林果樹、儲水設備的地方,涉及維修跟保養,在約束土地的使用上,杜賣根本不必管對方之後怎麼耕耘,議價與履行更是比典契輕鬆許多。

上文的分析,則發自彰化平原田野的經驗:在一個依賴親鄰友人維護產權的地方,一賣未必真能千休,田地杜賣了未必能「田無溝水無流」。知人知面不知心,新買主可能在買了土地之後,只顧自己的利益,卻為禍到自己與近鄰。想當然爾,如果事先預見到可能遇到「爛鄰居」,便會事先花一筆費用過慮(Screeing),賣地先問親鄰,親鄰不要再託中找一個中人認識的人,都是試圖減少資訊費用的安排,以減少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分離。但就算拉一塊地賣給一位熟人A,這位熟人A可能會再轉賣給他自己認識的人,以B代稱,B跟A可能熟悉,但原賣者卻未必與B相熟。再加進一個條件:一個新的買主,跟當地越生疏,意思是當地人不能協助他維繫產權,他更有誘因把產業脫手,而脫手時只考慮自己利益,未必考慮當地人的利益,因為兩者利益不是正相關。

讓我們想得誇張點,假如田產轉換的頻率如辛棄疾〈最高樓〉筆下的:「千年田換八百主」,過個一年半載就換了一個買主,假如每個買主都對當地帶來不便,當地如要約束,不然花錢消災,不然動刀見血,如果動了念頭要把土地買回來,新來的人發現自己帶給當地的不便,當地人竟然願意花錢消災,大可以敲竹槓(Hold-up)。如果不把土地併回來,新買主又把產業丟給一個更新的買主,當地人才處理了一個,又來了一個新的,前功盡棄,於是,因為社會成本的增加,以及投入減少社會成本的費用增加,兩者合併令土地的租值消散了一部份。

因為資訊費用的侷限而帶來的土地租值下降,回應有幾種,典契是其中一個方式。

第一,是像過去中國過去,有很多地方,土地不賣給村外人,在民國初年的舊慣調查裡,明文有載,還是有買賣於是產業只在村內流動。

第二,如李文良老師所指出的,根據下淡水溪的古文書,六堆客家人只買賣田底給其他客家人,推理的邏輯可跟Aver Grief的地中海商人同。(註:Aver Grief的史料是有爭議的)

其三,土地不賣。但土地只有自己使用,缺乏效率,但又考慮到出賣土地的問題,於是要只租不賣,但土地缺乏自由交易帶來的經濟利益。

其四,土地不賣的極端,是封建制度(Feudalism),土地的使用與收益,是由某機構一塊一塊分封出去的。有些甚至遺產無法繼承。

第五,是最隱晦的,便是使用典契,因為跟熟人訂下的典契條款,可以延伸其效果,省去了跟新買主談判的麻煩,直接約束之後經手的不熟買主。一個地主,只消跟第一個人談妥了贖格,定了條款約束某些資源的使用,這個人擁有了多數的土地使用權利,承典人也可以買低賣高,把典契轉給他熟識的人,在理想的情況,這張典契轉手幾人,就算轉手了八百主,也不論經過轉手這多次後地價升得多高,原地主仍可以用原典價把土地贖回。目前群覽古契,草屯一帶有隔了六七十年才把幾經轉典的土地贖回去的。當然,任何契約都有毀約的可能性,但買賣雙方會願意簽合約,便是預期合約有一定的約束力,而且被寫在契紙上而談妥價格的,會遠比沒寫在契字上的容易執行,若非如此,人沒有誘因去簽訂契紙一張。







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傅利曼、高斯、艾智仁與他們的價格理論

出處

張五常此文重要:

佛利民的天才眾所周知。少人知道的,是他的天賦主要在價格理論。可惜這方面他的興趣不持久,五十年代中期就轉到消費函數與貨幣理論那方面去。這些年,我這一輩及老一輩的懂價格理論的老人家回顧,沒有一個不惋惜佛利民當年不繼續在價格理論下工夫。

佛老一九四九發表的《馬歇爾的需求曲線》,是重要文章,雖然我認為有不少問題。他在價格理論的主要貢獻,是五十年代在芝大研究院的授課講義,一九六二年經他自己修改後出版。那是一本不厚的書,非常湛深。我在美國教的研究院學生說讀得懂,但十三年下來,算得上是懂的只兩三個!如下幾個要點我要讀多遍才能掌握。一、理論要有經濟內容,馬歇爾有,瓦爾拉斯(L. Walras )沒有。二、一般均衡不是由方程式的多少來決定,而是看內容有沒有顧及經濟整體。三、變量與不變量的處理可隨君便,選擇要從可以被事實推翻但沒有被推翻為準則。四、除了「風落」,市場永遠沒有盈利,成本永遠是局限下最低的。五、租值是成本,所以壟斷者面對的需求曲線是成本曲線。

佛老那本「講義」對我最大的影響,是書後的習作問題是市場觀察到的現象,問何解,但他書中的內容沒有提供線索!是芝大傳統提出的市場現象,沒有解釋,學子自理。在洛杉磯加大考博士試時,我的準備工作主要是處理佛老書後的問題,而若干年後我找到自己滿意的答案,竟然發覺與戴維德早年想到的不同。

轉談高斯。他一九三七發表的《公司的本質》雖然重要,但不夠清楚,不容易摸得準。二十多年後——一九五九與一九六○——他的兩篇文章,好些要點是舊話重提,但說得清楚了。不明白為什麼高斯老是說只我一個能真的讀懂他。我的闡釋,是高斯重視合約的局限條件,雖然他沒有提到合約。說來說去,高斯重視的局限條件是交易費用。在高斯之前有人提及,但高斯來來去去是說,不考慮交易費用我們無從解釋世事這一重點,跟古典及新古典經濟學是有了很大的分離。怎樣處理交易費用,怎樣把之引進價格理論來解釋世事,是難度高的學問。我從作研究生起不斷地為交易費用思考到今天。三十年前開始心領神會,一九八一以之準確地推斷中國會走的路。

老師艾智仁對我的深遠影響,主要來自他在課堂上的講話。我旁聽了他三年。兩個極端重要的啟發來自艾師的課。其一是產權對人類行為影響的重要性。其二是需求定律在一方面要墨守成規,在另一方面要千變萬化。說過了,我是個後知後覺的人,但覺得快,可以舉一反三,以想像力推理一個晚上可以推到四顧無人的地方。二十五年後我寫《科學說需求》,其源頭主要來自艾師,其中的多種變化起於自己的想像力與多年不斷地應用而得到的收穫。


寫到這裡,我可以停下來讓讀者想想了。如果沒有出現過佛利民、高斯、艾智仁這三個人,價格理論的解釋力會怎樣了?答案是不怎麼樣,對解釋現像或行為沒有大看頭。這三君子之前的理論架構不俗,概念的發展有看頭,但從解釋行為的角度衡量,一般是使人失望的。是經濟學之幸,這三君子在價格理論上的重要思維,差不多同期在六十年代初一起出現。是我之幸,剛好站在其中,三位都指導過我。一九六六動筆寫《佃農理論》時,我用上的價格理論就有了上述的基礎,其後不斷地在街頭巷尾觀察,不斷地以理論印證,到六十五歲才動筆寫三卷本的《經濟解釋》。

結論是明顯的。經濟學的微觀與宏觀其實是同一回事,前者的解釋力不足,導致後者的分離發展。然而,宏觀是無從脫離微觀的。以微觀不足的基礎搞宏觀,效果當然令人失望。另一方面,如果微觀(價格理論)真的大有解釋力,宏觀只不過是以微觀逐步加上去,我個人是看不到宏觀經濟學本身是有著些什麼不可或缺的用場的。

2014年10月6日 星期一

艾智仁對張五常的影響:


多次提及過影響我思想的師友,但如果只選一個,那是艾智仁:沒有他不會有我這個經濟學者。不可能有更巧妙的際遇。我開始聽艾師的課時,他四十八,如日方中,思維高處頂峰。我呢?還有兩個月二十八,腦子開了,思想入了軌道,而更重要的是熟讀了當時所有重要的關於價格理論的文獻,每試必列前茅,在傳統的基礎上沒有什麼欠缺的。

聽艾智仁的課把我嚇得魂飛魄散,覺得自己在價格理論上還沒有真的入門!他不用方程式,也不用圖表,只是行來行去,提出小孩子的問題,淺得我答不出來。何謂價格?何謂功用?何謂競爭?何謂成本?

所有書本都教價格是怎樣決定的,艾師卻說價格怎樣決定不大重要,重要是價格決定什麼。所有書本都說功用是量度快樂或享受,艾師卻說與快樂或享受無干,功用是​​武斷地以數字排列選擇。所有書本都說有壟斷就沒有競爭,艾師卻說凡有社會必有競爭,而競爭與缺乏、產權等理念相同。所有書本都說成本是放棄了的機會,艾師卻說是最高的代價,而重點是「最高」,跟著把成本的理念推到天際那裡去。

我這個人沒有什麼真的創意,但學得快,可以舉一反三,有本領把假的創意與真的魚目混珠。得到艾師「何謂價格」的提點,我後來推到不用市價會導致租值消散,發表了受到重視的《價格管制理論》。得到艾師「何謂功用」的提點,我後來提出可以觀察作為驗證理論的重要性,從邊際替代的方法入手,以財富量度,解釋了中國的兒女產權與盲婚合約。得到艾師「何謂競爭」的提點,我後來把局限條件慎重地作為競爭條件處理,於一九八一年推斷了中國會走今天的路。得到艾師「何謂成本」的提點,我後來在租值的處理上殺出重圍,成功地再闡釋上頭成本,替生產成本找到完滿的解釋。

2014年10月5日 星期日

張五常講傳世文章

出處

五常先生道:

(一)從傳世的角度看,一百篇文章每篇被引用一次,加起來一百次,遠不及只一篇被引用二十次來得重要​​。
(二)只要學報能被多間大學圖書館收藏,學報名頭的或大或小不重要。大名比小名較早被人引用,大約早兩年,只此而已。還有,評審與不評審毫不重要。上述的文章沒有一篇經過正規評審,就是一九六九年出版的《佃農理論》那本書,芝加哥大學出版社的編輯只看一章就決定出版了。理由很簡單。如果評審員懂得寫傳世文章,不會有時間評審。
(三)文章清楚重要。《蜜蜂的神話》以清楚取勝。如果當年寫《價格管制理論》能多花半年時間,寫得一清二楚,今天的引用次數可能超過二百。《合約結構》也寫得不夠清楚。如果清楚一點,其思想不會常被人借用而不提到我。(今天盛行的incomplete contract、implicit contract等話題,皆出自該文。不是說他人抄襲,而是他人讀了,聯想到些什麼,認為是自己的新意,不需要提到我,跟著的後起不會知道出處。)

(四)傳世文章要有點新意。新意容易,發展新意困難。有了一點新意,認為有可乘之機,就要不斷榨取,盡量把小小新意一般化。所以有時為了一小點新意,要想好幾年才動筆。不這樣做,只簡短地提出新意,攞彩的是發展你的新意的人。(今天盛行的效率工資理論(efficiency wage theory),其重點與我在一九七六年發表的關於座位票價偏低的一個論點一樣。但當時不認為重要,只三幾句就帶過了,走了寶。)
(五)趣味性非常重要。要推廣一點新意,務求一般化,途中你要不斷地向「過癮」那方面想。示範的例子永遠要選生動精彩的。(《蜜蜂的神話》的中心例子起於米德,重複這例子的文章無數。我再重複,因為這例子的確過癮,傳世是我而不是前人。我只證明該例子是錯了,寫得清楚,沒有其它重要的貢獻。如果不是蜜蜂與蘋果,類同的證明不會有作為。)
說了上述,恨不得時光倒流四十年,以今天的判斷從頭寫英語經濟文章,我有信心十篇有九達到上述的及格準則。我也有信心一年發表兩篇這個水平的。錯過了,不是沒有新意,不是沒有興趣,也不是不用功,而是當年判斷力不足,也低估了自己可以做到的。中語文章近千篇,這些是另一個故事了。

2014年10月4日 星期六

計劃經濟:寇斯與芝加哥、史達林與蘇聯、凱因斯與福利的歐美



友人寫了一篇討論1930、計劃、蕭條的文章,問我:「凱因斯的Fiscal Policy跟蘇聯的計劃經濟差在哪裡?」

此問題一提出來,我就陷入了整個社會科學思想史的大霧中。霧歸霧,但總得有個開頭,讓我重組一次問題吧:「計劃經濟是什麼?以及『凱因斯主義』的Fiscal Policy又是什麼?」


一開始先講凱因斯主義跟凱因斯的不同。法政經社文史哲再加一點心理學,凱因斯皆通,是天才,而他是從數學起家。當年考數學研究所考不上,頓覺自己魯蛇,不知人生方向何去,於是去考了公務員(註1)。  他的那本《一般理論》被蓋伯瑞斯喻為「資本主義的救星」(註2),不過許多經濟學大師,尤其是總體經濟學的大師,都不敢肯定自己讀懂了凱因斯當年寫的「通論」,因為凱因斯那本通論寫的急,很多思想並不清楚,而凱因斯主義者把許多細節闡釋的太過,恐怕跟凱因斯本人當初想的並不同。

如果對凱因斯跟凱因斯主義的經濟思想有興趣,請參考UCLA出身的Axel Leijonhufvud的博士論文On Keynesian Economics and the Economics of Keynes: A Study in Monetary Theory, Leijonhufvud本來博士班還沒畢業,便因為這本書而升了正教授。也可見張五常的"宏觀分析的失誤"系列。

凱因斯到底想表達什麼,世人知者幾希,先不討論。凱因斯主義的貨幣政策,扯到貨幣問題跟利率問題,也先不以其為中心討論,接下來集中在凱因斯主義的財政政策的出發點。

不必把數理模型搬出來玩耍數理方程式。經濟學的概念都是用文字即可清楚表達。凱因斯主義的經濟內容就是:為什麼會有大量失業?其闡釋是:市場機制無法「清市(Market Clearing)」,也就是「有效需求」不足。而為什麼呢?對他們來說,這是資本主義自有的核彈。主因有三:

(1) 投資有漏出,金融端的運作可能會把錢炒到沒法創造就業的那些產業去。(註3)
(2) 價格機制的調整有僵固性,失業時,工資沒法下調,勞資合作失敗,企業不景,勞工失業。(註4)
(3)   企業的投資對景氣敏感。景氣樂觀,企業投資多,帶動經濟。景氣悲觀,企業投資少,衰弱經濟。所謂的Animal Spirit。(註5)

而政府可以下藥。下藥就是針對這幾點出手:能不能把資金趕到可以創造就業那邊去啊? 價格機制不保證就業,政府可不可以出手去創造工作啊? 景氣悲觀,政府可不可以出手救市,讓景氣樂觀啊?

凱因斯主義裡面有個代數k,是凱因斯的徒弟康恩(Richard Kahn)發明的,所以叫K,是指Mutiplier,乘數效應。沒有乘數效應,凱因斯主義的經濟學會倒掉。投資不振,透過神奇的K,對經濟的危害可以放大好幾十倍,而反過來,政府讓幾百個青年掃街,創造廉價而無趣的工作,透過乘數效應,可以帶動整體經濟發展!

但凱因斯主義的政策沒那麼好操作。缺少了處理通膨的辦法。通膨問題是西歐跟美國福利國常見的惡夢,怪的是昨天我請在港大唸書的學弟查北歐的通膨資料,沒那麼嚴重。福利國的通膨問題,傅利曼說是貨幣政策失當,張五常則是從合約結構那邊去講了。

闡釋工資下降之頑固的「效率工資」雖然得了諾貝爾獎,很難被證實是真是假--效率工資理論說,失業來自於企業為了提升員工效率,把薪水加的比員工應得的更多,一來獎勵,二來讓員工害怕被取代,因此企業的員工可以一打多,而企業把原本可以拿來多聘人的薪資基金集中在較少的效率員工身上,於是有失業。故事好聽,但我從來沒看過哪個員工覺得老闆給的錢是偏多的,總覺得老闆給少了,而採訪老闆,老闆總說給員工的是偏太多了,勞資雙方講法總是不一樣。

而救市出資金,往往會有「擠出效果」,畫虎不成反類犬的事情常有。失業問題,傅利曼用自然失業率跟Fooling Model處理(註5),UCLA學派的Alchian跟張五常則用資訊成本處理(註6)。



寫到這邊,小結一下,凱因斯主義的福利國與經濟計劃,主要還是建立在「有效需求不足」的假設上,但史達林可是沒管這個。